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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兵抄卷貳:三元態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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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兵抄卷貳:三元態之卷

人氣蠻不錯的,是本不錯的輕小說﹐剛出版的時候我就已經在看了

好書狂兵抄卷貳:三元態之卷

  • 繪者:九月紫
  • 出版社:凌雲文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6/02/02
  • 語言:繁體中文


看完有一種說不出的感動,內容的每一個細節卻都切合我心意,真的不錯,內容精彩!

輕小說狂兵抄卷貳:三元態之卷全書的內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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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甫出版即登上金石堂暢銷週榜TOP.8,矚目奇幻新秀

?少年 × 妖怪 × 冒險 × 戰鬥,熱血與帥哥滿載的「台味奇幻」!

?「熱血刺激又好笑」、「好希望我能夠成為主角」、「封面帥氣,情節精采」、「獨特的設定吸引了我」──各方讀者好評推坑中


「夜隼」,搜神界第一幫派,呼風喚雨,萬人俯首。幫主「萬惡春秋」之名,人人聞之色變,是三大門派的心腹大患。

師長們千叮嚀萬囑咐不得接近的極致邪惡,看在夷浪、楚鶴這幫天不怕地不怕的「初生之犢」眼中,卻成了打發時間並測試實力的最佳舞台。

年假期間,夷浪愉快地帶著楚鶴、盾雲、槍禮回彰化老家過年。逛逛街、吃吃土產,再打攪一下當地脾氣暴躁的妖怪領主,過得好不快活。

然而,少年們的娛樂,總是與「搞破壞」脫不了關係。

為了查清楚關東大亂的諸多未解之謎,一行人潛入位於台中的惡夜擂台,試圖與三大門派當中最默默不爭的「護夜樓」搭上線。哪想這線沒搭成,反倒被捲進「夜隼」與不明傭兵團的激鬥……

「我說楚鶴,有沒有什麼錄異可以讓我們跟《駭客任務》的尼歐一樣下腰閃子彈啊?」

「……秦夷浪,不要再浪費你稀少的腦細胞了,好嗎?」

本書特色

歡迎來到七十年後的台灣,一個人與妖並存,讓我們熟悉又陌生的世界……

華麗.磅礡.熱血.新奇.逗趣!

生動角色設定 + 獨特世界觀,共鳴度百分百,令人耳目一新的冒險詩篇

讀者推薦

* 一直都很喜歡奇幻小說,因為裡面總是充滿現實沒有的冒險與驚奇。《狂兵抄》尤其令人驚豔,難得有作者可以將故事融合台灣在地文化並毫無違和感,磅礴的設定與逗趣的角色,讓人不停地翻下去,彷彿身歷其境。

* 《狂兵抄》這本書的主角設定並不常見,想要駕馭好人物很困難,但老師做到了。老師的文筆流暢,人物特色明顯,故事內容也十分熱血有趣,讓人想一看再看,看兩遍還不夠,絕對是我心中2016不可不看的好書之一。

* 台灣本土味十足,內容熱血有趣,對話搞笑,而且文筆細膩,臨場感十足,很容易就陷進去了!這種世界真的好棒!

* 雖然第一眼是被九月紫老師吸引住的(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但是翻開書後,我敢發誓我真的喜歡上這本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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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繪者:九月紫
  • 出版社:凌雲文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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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日期:2016/02/02
  • 語言:繁體中文


狂兵抄卷貳:三元態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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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強化觀光遊樂業 交部嚴把關

在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案後,為強化觀光遊樂業管理,交通部重新修正「重大投資案件」定義,期釐清中央、地方權責,且規定觀光遊樂區內舉辦特定活動應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陳報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並提高現行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

交通部上周預告修正「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交通部觀光局說明,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是政府對觀光遊樂業管理輔導重要機制之一。

依據此一條例規定,經營觀光遊樂業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所謂「主管機關」,在中央是交通部;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就交通部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劃分,除以重大投資案件或非屬重大投資案件為界線之外,另有例外規定。而為更明確權責劃分,這次除修正「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相關條文之外,並增列以附表方式呈現,以避免可能出現的管轄爭議。

依據新增條文第四條之一,規則中所稱「重大投資案件」,是指申請籌設面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位於都市土地,達五公頃以上。二、位於非都市土地,達十公頃以上。第五條第二項指出,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屬重大投資案件者,由交通部管理之;其非屬重大投資案件者,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但「發展觀光條例」或「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據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一,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內,舉辦特定活動者,觀光遊樂業應於三十日前檢附安全管理計畫,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應陳報交通部觀光局備查。前述所稱特定活動類型、安全管理計畫內容,由交通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並公告。

另,依第二十條新增第四項,考量現行條文第一項強制投保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相較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消費營業場所規定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最低保險金額,顯然偏低,因此明定凡依第十九條之一規定舉辦特定活動者,觀光遊樂業應另就此一特定活動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除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為新台幣三千二百萬外,還準用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但其他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強化觀光遊樂業-交部嚴把關-160000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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